根据《****联社关于印发<2023-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7号)《****联社关于下达 2024 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85号)等文件要求,公开遴选**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估。
一、项目简介
2024年我社成功申报省级财政资金项目——《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项目》。目标要求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0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2万亩。
二、监测内容
项目在实施区域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病虫害防治效果、农户节支增收等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进行监测与评估。
三、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实地调研、样品检测分析、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要求监测团队中级职称专家3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四、相关注意事项
我社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参与遴选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如有异常情况,我社有权暂不聘请,且不向各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五、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有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三)报价单位应在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行报价,报价时应提供报价函,相关资料原件可邮寄或者交至联系人。
联系人:钟**
联系电话:0753-****769
联系地址:**县**镇**路47号
附件: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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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