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
****中心**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权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1300MB1E6659XK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51809.263846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2、意向受让方承诺完全认可由出让方委托的******公司对本项目所出具的实施方案和湖****事务所对本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且不持异议。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方签订《****中心**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到出让方指定账户。4、出让方就本次有偿使用权出让提出以下条件,各意向受让方应知晓并不持异议:(1)受让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遵纪守法,合规经营;(2)受让方因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或管理不善而导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损毁的,须自行承担维修、赔偿等法律责任;(3)在有偿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城市规划调整、公共服务、公共利益等需要对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收回或拆除的,受让方应当服从且无条件配合。5、本项目交易双方应支付****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2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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