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二甲装置相关资产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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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装置相关资产处置项目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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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28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11-20 |
其他 |
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最终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次转让资产尚未拆除,受让方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拆除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 3.本次转让资产的转让底价为资产的可变现收入,未扣减拆除清理费用。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本次拆除清理费用为128.3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施工方案设计费用、拆解施工、环保处置施工、固危废转移、涉及保护性拆除设备、建筑垃圾转运到定点处置单位及处置的相关费用)。转让方将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转让资产的拆除清理费用128.3万元,支付方式见《资产交易合同》,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转让资产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防止装置内残留固危废介质泄漏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项目范围内涉及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必须办理注销手续,需按废品处置,特种设备和压力管道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受让方通知转让方参与现场见证,由受让方相关管理人员拍照录像,并将相关影像资料作为结算依据提供给转让方,去功能化后方可对外处置,防止被二次使用。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1****9336。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交易中心。 5.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6.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转让资产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且不超过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40081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40081号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2:《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附件3:《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4:《拆除施工管理要求》 附件5:《HSE管理协议》 附件6:《联合体协议》 附件7:《资产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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