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426-02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9号706室33平方米房屋出租(租期1年)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0.8 万元/年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0.0333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11-21 ~ 2024-12-04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1426-02**市**区文化路39号706室33平方米房屋出租(租期1年)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本次拟出租**市**区文化路39号706室,建筑面积33平方米 | ||
现场查勘安排 |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胡煜 ,联系电话:130****4089。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资产信息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市****公司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房产公开挂牌招租的批复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2024)1426-02**市**区文化路39号706室33平方米房屋出租(租期1年) | ||
标的地区 | **省 / **市 / **区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0.8万元/年 | 租赁期 | 1年,无装修免租期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33平方米,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之内付清首期租金,其他各期租金须在上个付费周期届满日的前30个自然日前付清 | ||
装**平及附属设施 | 以现状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固定不变 | ||
押金支付要求 | 1000元,与首期租金一同支付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金包含采暖费,其余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不得在该房产内使用明火 | ||
坐落位置 | **市**区文化路39号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承租方自行装修,装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承租方应在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结构安全要求下进行,不得改变建筑主体及结构 |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出租底价 | 0.8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胡煜 ,联系电话:130****4089。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首年租金。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成交之后租金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发票。 7、承租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合同为由,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0333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8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1-21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05 09:10:00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房产租赁合同.pdf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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