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中标单位信息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中标单位名称 | **** |
2 | 中标单位地址 | ****开发区****广场1403号 |
3 | 中标价(折扣率) | 48% |
4 | 合同履行期限 | 1+1+1模式(年度考核制),不超过三年。 |
5 | 服务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 万元(人民币)
六、评审专家名单:姚粤、姚剑萍、梅雪
七、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招标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招标程序方面的质疑向****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3、质疑投标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地址: **省**市**县小溪镇大巩山
联系人:曹工 电 话:139****649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翠湖一路中联大厦三楼
联系人:王先生、胡工 联系电话:173****6321、183****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