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寒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补充通知(一)
公告信息
**市寒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 | ||
补充公告 |
招标公告
**市寒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对外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在对本次招标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十一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第3.2条款的现文内容修改为:
3.2.10.1 | 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 本项目采用无工程量清单无标底(招标控制价)方式招标,其报价方式为“采用填报下浮率报价方式”,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为准。 |
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审核单位 | ****财政局 | |
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备案单位 | ****建设局 | |
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说明 | 本工程采用填报投标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要求如下:本次招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中经审核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参与投标下浮)投标下浮率的有效范围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8.36%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值(即报价信封中的投标值)应按(1-投标下浮率)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例如:投标人拟填报的投标下浮率为9.86%,即对应“投标值(小写)”项应填报为“90.14”,对应“投标值(大写)”项应填报为“玖拾点壹肆”。二、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费=(工程预算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1-中标人的中标**工程费投标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工程预算价的计算原则:**工程费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以经发包人审定,施工图纸审查机****住建局备案后的施工图纸作为依据,编制工程预算价,工程预算价最终以发包人相关部门审定的为准。计价依据执行**市相关概预算编制办法等造价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材料价格以投标基准日**市执行的材料信息价为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参考周边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价以及本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周边城市为**、**、**、**、**、**,并且以上述几个城市同月信息价的最低价作为预算材料价);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由发包人**相关部门通过市场调查确定,最终以发包人相关部门确定的为准。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除考虑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外,还应考虑各专业的特点、地质情况、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情况,以正常施工条件和合理施工方案为前提,其中:①措施一般项目费,按经审核的工程概算中的措施一般项目费计算规则(规定)进行列项、取费,其它需要补充的措施一般项目费均不予计费;②文明工地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其他费用等措施其他项目费均不予计费;③工程优质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其它费用等其他项目费均不予计费。红线范围内的施工便道费用已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中,不另行单独计费。弃土(含淤泥)处理费用(包括处置、堆放场地等)计入本次投标报价,结算时不予增补。注:①工程预算价或上述计价依据(规则)中,其他未明确内容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市财政部门规定为准;②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若有更新,则自通知开始执行之日起,工程造价按实际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期增值税税率调整计价。 | |
3.2.1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 | 本项目采用无工程量清单无标底(招标控制价)方式招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最终以发包人相关部门审定工程预算价所列明的金额为准。 |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会前自行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下载本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如有需要),逾期不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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