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八家乡彭杖子村萤石矿普查勘查区块探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
(承矿拍示〔2024〕5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厅关于委托**县八家乡彭杖子村萤石矿普查等11个勘查区块探矿权出让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受****委托,****与承****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八家乡彭杖子村萤石矿普查勘查区块探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
名称:****
场所:****开发区**RBD未来城A-3-5地块3#2-8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05MA0ENX718W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地点:****审批局四楼
三、成交勘查区块探矿权基本情况
勘查区块名称:**县八家乡彭杖子村萤石矿普查
矿种:萤石
工作类型:普查阶段
地理位置:**县八家乡彭杖子村
面积:3.16 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118.****000,40.****000
2,118.****000,40.****000
3,118.****000,40.****802
4,118.****431,40.****366
5,118.****157,40.****000
6,118.****000,40.****000
*,,,,0
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8.96万元
注意事项:
1.拍卖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3个******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其中,勘查区块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有关要求;涉及基本草原、单位蓄集量高于40立方米/公顷的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一般湿地等范围的,不得设置探矿、采矿工程等设施,竟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需做出不占用的承诺,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古树的,需制定保护方案,加强原地保护,确保古树及其生境不被破坏。
3.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保护林地、一般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等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4.《探矿权出让合同》签署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厅提交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领取勘查许可证。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勘查),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5.出让勘查区块探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6.本次出让勘查区块探矿权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可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因竞得人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7.本次出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四、勘查区块探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55.00万元
缴纳时间:以《探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探矿登记的时限
以《探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1 月21日至2024年12月4日
如对出让的勘查区块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科提出。
七、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然**部网站、******厅网站、****网站及**市公共**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1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