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已由****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3〕17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超长期国债资金及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2.1.2建设地点:**市通六路以西,中疏港路以南,紧邻中疏港路(新307国道区内段)。 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 133927.51 平方米(约 200 亩),总建筑面积 52038.5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5053.0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985.57 平方米。 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度提供后期服务工作至竣工验收完为止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设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图预算相关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评审、审批,最终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1.3其他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预留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1 09:00至2024-11-26 17:30(**时间,下同),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3 09:00,地点为**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cn/)。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8.1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分散”形式评审;按照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 ”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8.2代理机构收费金额:35000.00元。 付费主体:招标人。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317-****06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0311-****5993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园区****办公室
电话:0317-****697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使用平台名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cn/)“**市(全流程)”2.收费标准:0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省**市**区上庄镇**路232号 | 地址: | **省**市**区槐安东路123****广场商业综合体02-2601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俣江 | 联系人: | 张立青 |
电话: | 0317-****066 | 电话: | 0311-****5993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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