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1月18日至19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5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2项、不符合要求的3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一、**经开区锂电终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号地块土地整治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一)申办单位:**鑫****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鑫****公司申请运输**经开区锂电终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号地块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渣土,运输量约63.7万立方米,运输至位于**经开区南强片区中环线北侧、渠**侧的**经开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园区软基处理工程及土方回填作业。
(四)运输路线:建筑垃圾产生项目—龙翔路—中环线—**垭—**经开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3月31日止。
二、正黄金域国际小区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一)申办单位:**昇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昇源****公司申请运输市**新区正黄金域国际小区装修垃圾,运输量约200立方米,经分类处理后运输至****施工的市**新区杨柳路人才公寓在建工地(发展﹒鸿儒院工程项目),用于回填作业。
(四)运输路线:市**新区德水北路56号—文化路—五彩缤纷路—慈航路—德水南路—杨柳路—发展﹒鸿儒院工程项目。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乙17号”。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与处置场所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约定时间2025年5月30日止。
三、****开发区九莲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开发区九莲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位于**经开区九莲片区,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工程渣土产生数量约5400立方米,运输至**鼎立再生****公司处置。
(四)存在问题:一是经****建设局核实,位于**县金桥新区金桥镇蛇亭咀村十一社的处置场所**鼎立再生****公司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该项目产生的是“工程渣土”,但**县金桥新****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载明,**鼎立再生****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仅用于处置“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
(五)审查意见:不同意办理。我局已一次****集团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四、**国家级经开区北坝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个老旧小区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道路恢复及配套设施工程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14个老旧小区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道路恢复及配套设施工程位于**经开区,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工程渣土产生数量约21600立方米,运输至**鼎立再生****公司处置。
(四)存在问题:一是经****建设局核实,位于**县金桥新区金桥镇蛇亭咀村十一社的处置场所**鼎立再生****公司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该项目产生的是“工程渣土”,但**县金桥新****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载明,**鼎立再生****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仅用于处置“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
(五)审查意见:不同意办理。我局已一次****集团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五、****路******公司职工宿舍楼房屋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市利****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路******公司职工宿舍楼房屋拆除项目位于**区**路,施工单位**市利****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拆除垃圾产生数量约1500立方米,运输至四****公司处置。
(四)存在问题:一是经****建设局核实,位于******车站集聚工业园的处置场所四****公司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等规定,运输单位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市利****公司提供的运输设备证明材料中,总质量25000千克、车牌号为川AAH790的运输车辆未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
(五)审查意见:不同意办理。我局已一次性向**市利****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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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