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兽医局关于印发《**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1号)、《****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黑财指(经)〔2024〕2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黑财指(经)〔2024〕142号)和《**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使用方案》的通知(林畜局联发〔2024〕3号)要求,现将**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非省级统筹部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项目使用方案公示后,在各乡镇场、社区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等工作基础上,经核查,**牧原一场、三场、六场、十五场、**县何******社、**县天成******社和******公司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政府****超市询价采购第三方机构,分别对6****养殖场和1家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了审计验收,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经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相关数据审计验收,6****养殖场在**省智慧龙牧系统生猪出栏检疫数据共计475986头,按2.56元/头平均分配生猪出栏补助资金122万元;******公司支付冷链物流运输费用1570.37万元,按使用方案中规定补助金额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发生额的30%,应补助资金471.11万元,因超冷链物流运输总补助资金300万元,所以实际应付补助资金300万元。
项目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11月28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459-****602。
附表:**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