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11-27 17:00:00
项目名称 | ****1台丰田牌(黑A4N993)小型越野客车转让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信息申请。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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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8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23 |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342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2024年11月18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转让标的不包含车牌号。 2、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5、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6、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7、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8、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1、该项目为降价后重新挂牌。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车辆交付、产权变更登记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违章罚款以及违章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车辆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5、所有车辆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在本市过户的,需自费由转让单位人员陪同办理完结一切过户手续,方可交接车辆。受让方外地落户的,需自行自费在哈市办理提档手续后,方可交接车辆,所有车辆转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皆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一切转让费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交割手****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银行账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地点:****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139****3332 特别说明: 意向受让方需要至少提前一天联系转让方,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21 09:00:00 至 2024-11-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34200元人民币。公告期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21 09:00:00-2024-11-28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女士:0451-****0179;王女士:0451-****0173 |
咨询电话 | 0451-****02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 |
技术支持 | ****289082 | |
交易机构 | ****交易所****公司(ww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