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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6号)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小组《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的通知》(〔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编号为X3ZJ202****10049等10件一般信访件和1件编号为X3ZJ202****40090的重点信访件已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处理和最新整改情况 | 是否完成 |
1 | X3ZJ202****10049 | **市**市汀田街道的****公司的废气处理设施效果较差,企业烟囱每天排放大量的蓝烟和灰色烟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部分属实 | 1.该公司已于2024年4月淘汰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颗粒燃烧机,更换为天然气锅炉和天然气燃烧机。现场检查未发现烟囱有排放蓝烟和灰色烟雾现象。 2.该公司定型车间定型设备封闭性较差,配套风机风力不足,导致部分时段有少量废气逸散。 | 加强废气收集治理 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加强定型车间设备密封性能,加大定型机配套风机风力,完善定型车间废气收集系统。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1.企业通过更换了定型机烟道、对定型机操作门的结构进行了改良、更换了定型机引风设备,加大了引风功率,加强了定型车间设备密封性能,加大定型机配套风机风力,完善定型车间废气收集系统。 2.生态环境部门已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是 |
2 | D3ZJ202****10039 | **市**市存在以下问题:1.东曹(****公司烧废油;2.****公司锅炉铭牌与实际不符,实际会用于烧煤粉;3.****公司锅炉铭牌与实际不符,实际会用于烧煤粉;4.马屿工****公司锅炉会烧掺重油材料,盛隆鞋材、浩聪鞋材、恒泰鞋材锅炉实际会用于烧煤粉;5.经济开****公司锅炉铭牌与实际不符;6.****集团有限公司2台4吨生物质锅炉平时会烧建筑废料。企业超标排放黑烟废气,污染环境。 | 部分属实 | 1.****公司导热油锅炉燃料为柴油,未发现使用废油现象;经检测锅炉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 2.****公司设有一台600万大卡燃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和一台36t/h燃煤锅炉(备用),燃煤锅炉房内有煤堆放,两台锅炉铭牌与实际相符,燃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技改项目尚未开展环保自主验收。 3.****公司的生物质锅炉锅炉铭牌与实际相符,现场发现正在用煤作为燃料。 4.****公司生物质锅炉燃烧使用生物质燃料,未发现掺重油现象;盛隆鞋****公司)、****公司、****公司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质燃料,现场未发现有煤。 5.****公司生物质锅炉铭牌与实际相符。 6.现场检查时,****公司一台生物质锅炉燃烧使用废木料,锅炉旁有堆放废木料,另一台生物质锅炉燃烧使用生物质颗粒,均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现象。 | 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 1.****公司锅炉废气氮氧化物超标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公司开展燃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3.****公司改正生物质锅炉燃煤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该公司已清理堆放的煤。 4.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信访件反映企业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废气进行检测。后续继续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5.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锅炉使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锅炉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 1.2024年5月23日,****环境局**分局已对东曹(****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4年6月19日进行复查检测,废气已达标完成整改,因违法轻微,及时改正,属于不予处罚清单范围,已于2024年8月2号下发不予处罚告知书(温环瑞不罚告[2024]2号)。 2.****公司已完成燃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3.****公司改正生物质锅炉燃煤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温环瑞立审[2024]38号),已于8月13日送达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已将堆放的煤清理完毕。 4.****环境局**分局已分别于2024.5.25、2024.5.29委托****(盛隆鞋材)、瑞****公司、****公司锅炉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瑞****公司生物质锅炉已注销、拆除。 5.生态环境部门已加****公司的监管。 6.****环境局**分局于5月27日委托第三****集团开展锅炉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报告编号H****310)。 | 是 |
3 | X3ZJ202****80050 | **市存在以下几个非法废品收集地无证经营,无环评报告,露天堆放、产生异味造成空气污染,现场作业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横流,渗入地下污染土地,影响周边群众健康。1.瑞****菜市场口废玻璃非法收集处置点。 | 部分属实 | “瑞****菜市场口废玻璃非法收集处置点”****回收站,从事门窗玻璃、酒瓶、木板、废铝等废品回收,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环评豁免项目。现场废品露天堆放,未闻到异味,无生产废水,装车外运过程会产生噪声和少量的粉尘。 | ****回收站,****回收站规范经营,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 对无证经营的废品回收点予以取缔。 | ****回收站已停止经营,并已于2024年5月31日清空站内所有废品。 | 是 |
4 | X3ZJ202****90132 | **市**市莘塍街道民莘东路401号瑞****公司使用废材料生产,设备与环评不符,车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锅炉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 | 部分属实 | 1.该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现场正在生产,熔化炉采用铝锭进行熔化,未发现有外购的废铝材料。 2.对照环评,生产设备多1台电熔化炉、1台落砂机、1台水枪,少1台天然气熔化炉。 3.2024年5月25****公司部分生产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已予以立案查处。5月30日再次检查时,该公司已经进行整改。经采样检测,该公司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标。该公司未配备锅炉,不存在锅炉排放废气行为。 | 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 1.****公司做好排污许可变动分析报告,对与环评不符的生产设备进行变更。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1.该企业已做好排污许可变动分析报告,已对与环评不符的生产设备进行变更。 2.生态环境部门已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是 |
| X3ZJ202****30012 | ****开发区的**瑞****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粉尘收集不到位,环保设施不达标;2.环评检测存在弄虚作假情况;3.生产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部分属实 | 1.该公司正在生产,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架排放。该公司仓料间挡板老化,密封不严,导致车间地面有少量粉尘。****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2.2023年3月,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废气采样孔设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下,仍对废气进行验收检测,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2023年5月,已对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立案处罚。该公司于2023年6月完成废气采样孔位置的整改后,再次组织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3.该公司生产车间四周采用实体墙阻隔,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垫,门窗关闭。厂区大门口处未听到明显噪声。****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 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 1.督促企业做好仓料间密封措施,增设吸尘设备并及时清理地面粉尘。 2.后续将根据废气和噪声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 **瑞****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检测,厂界噪声监测均达标。该公司于2024年6月底停产。
| 是 |
6 | X3ZJ202****40144 | ******园区8栋301室诚立电镀厂,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危化品车间环境脏乱差,堆放不规范。 | 部分属实 | 瑞****公司(即信访件举报的“诚立电镀厂”)8栋3楼电镀车间正在生产,楼顶配套的3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8栋3楼生产车间共有三个危化品仓库,未见有堆放不规范和禁忌混放等情况。 |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化品仓库规范存放。 | 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化品仓库规范存放。 | 是 |
7 | X3ZJ202****50217 | **市**市上望街道八十亩电镀工业区9幢**市****公司为酸洗厂,无环保相关手续,平时生产时臭气熏天,经常冒烟雾,严重影响百姓身心健康。 | 部分属实 | 1.**市****公司不是酸洗加工企业,仅对外承接金属表面处理业务,不涉及加工生产,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同地址的酸洗厂****公司,环保相关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发现冒烟雾,未闻到明显的异味。该公司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检测结果达标。该公司酸雾废气排放口有3个,与排污许可证登记的2个排放口数量不符。 | 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 ****公司涉嫌酸雾废气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启动立案程序。 | 1.****环境局**分局委托第****公司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氯化氢、氮氧化物浓度达标。 2.****环境局**分局****公司涉嫌酸雾废气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启动立案程序,于2024年6月6日立案,7月8日已完成案件后督察,该公司废气排放口数量不符已改正,9月12日已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完结。 | 是 |
8 | X3ZJ202****60220 | **市**市****园区瑞****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批建不符,擅自更改生产线,超容量生产,超总量排污;2.废水混排、乱排;3.槽渣和危化品废桶未按规定处置;4.废气处理设施不合理,废气塔吸力不足,生产线封闭不到位,无法形成负压效果,酸雾气味严重。**市**区******基地银山路89号,温****公司存在批建不符、生产设备和环评审批不一致、抛光废气乱排问题。 | 部分属实 | 瑞****公司电镀生产线总容量78163.9升,超过环评审批容量5.68%,不属于重大变动;该公司目前正处于调试运行阶段,生产废水纳入**市****公司处理,检查未发现有超总量排污情况;该公司车间内五股废水管路已分质分流,未发现“废水混排、乱排”情况;该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转移联单记录齐全,危废仓库内分类分区贮存,下方设置托盘,防护到位,未发现“槽渣和危化品废桶未按规定处置”现象;该公司各废气净化系统设计风量均大于设计参数,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除操作窗口打开外,生产线门窗处于关闭状态,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喷淋塔循环液呈碱性。****公司的废气排放口(风量风速)、厂界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 监督管理电镀企业规范生产。 | 要求瑞****公司立即停止超容量生产,2024年6月18日前恢复至审批许可升数。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 1.根****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口风量风速满足废气设计方案要求,废气塔吸力足够,车间三、四楼无组织废气检测点检测值未发现异常,不存在酸雾气味严重。 2.2024年6月18日,工作人员到瑞****公司查看,该公司电镀容积已恢复至审批许可升数。 | 是 |
9 | X3ZJ202****70195 | **市**市莘塍街道东新工****公司,实际生产工产设备与环评报告实际严重不符, 危废去向不明,危废贮存设施不规范,废气收集设施不齐全,模具冲洗废水回用不规范。验收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 部分属实 | 1.对照环评报告,该公司车间设备多1台电熔化炉、1台落砂机、1台水枪,少1台天然气熔化炉,但不属于生产设备与环评报告内容严重不符情形。 2.该公司危险废物(铝灰渣)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但其中有930公斤铝灰渣贮存时间已经超过一年。 3.该公司废气已安装集气设备,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模具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和过滤后排入污水管网,未发现冲洗废水有回用。 4.该公司3个建设项目先后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查阅这三次验收和环评文本,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没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 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1.要求企业及时做好排污许可变动分析报告,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变更。 2.****公司2024年7月8日前完成危险废物转运。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1.该企业已做好排污许可变动分析报告,已对与环评不符的生产设备进行变更。 2.该公司已与危废处置单位履行合同,已完成危险废物运1.05吨。 3.生态环境部门已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是 |
10 | X3ZJ202****70002 | **市**市龙舟活动存在以下问题:1.龙舟下水仪式**舟四处“收香案”过程中违规燃放大量烟花爆竹,**有600条左右龙舟需要举行仪式,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2. 龙舟仪式和健身龙舟过程中噪音扰民。**本地的端午期间龙舟活动前后,从3月到10月底,持续的有健身龙舟爱好者在温瑞塘河及其支流流域划行,只要不下雨,两岸的居民、学校、医院都要忍受高分贝的锣鼓噪音。且龙舟下水仪式基本安排在后半夜和凌晨,噪音污染扰民严重。 | 基本属实 | 1.在龙舟活动期间,“龙舟下水仪式”基本在村民聚集点开展,确实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烟雾和噪声扰民的情况。为此,**市相关部门成立噪声管控联合规劝组,在龙舟活动期间每日对市区龙舟下水仪式及收香案现场开展巡查规劝,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噪声扰民行为。属地镇街对龙舟队进行引导、规范管理,在尊重民俗的前提下,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有效缓解噪音扰民情况。 2.竞技健身龙舟作为体育运动项目,在日常活动中不会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存在一定的锣鼓噪声污染。 3.截至2024年5月26日,**市传统龙舟已收香上岸封存,整个活动已结束。另外倡导在5月20日至6月23日不组织健身龙舟运动,此后,**市未接到有关龙舟活动燃放烟花和锣鼓噪声扰民的投诉。 | 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巡查规劝,提倡文明划龙舟,减轻活动噪声影响。 | 1.******局牵头相关部门成立噪声管控联合规劝组,对龙舟活动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巡视规劝,及时制止噪声。 2.持续加强对健身龙舟劝导管理,在经过住宅集聚区河道息鼓划行,对健身龙舟的活动时间和活动范围进行倡议。 | 1.******局牵头,****监管局、****执法局、****环境局**分局等单位组成噪声管控联合规劝组,对龙舟活动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巡视规劝,及时制止噪音。 2.强化宣传引导,提倡文明划龙舟。**市相关部门后续将持续加强对健身龙舟劝导管理,在经过住宅集聚区河道息鼓划行,对健身龙舟的活动时间和活动范围进行倡议。 | 是 |
11 | X3ZJ202****40090* | **市**市莘塍街道民莘东路401号瑞****公司使用废材料生产,设备与环评不符,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车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锅炉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 | 部分属实 | 1.该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现场正在生产,熔化炉采用铝锭进行熔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边角料掺于回炉,未发现有外购的废铝材料。 2.该公司先后有3个建设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均已组织环保“三同时”验收;对照环评,生产设备多1台电熔化炉、1台落砂机、1台水枪,少1台天然气熔化炉。 3.****公司部分生产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公司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依法处置。该公司未配备锅炉,不存在锅炉排放废气行为。 | 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 1.****公司做好排污许可变动分析报告,对与环评不符的生产设备进行变更。 2.对该公司生产废气直排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1.该企业已做好排污许可变动分析报告,已对与环评不符的生产设备进行变更,整改完成。 2.对该公司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温环瑞立审〔2024〕43号),已于8月14日送达处罚决定书。 3.5月29日,****环境局**分局委托第****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监测。****公司排放废气合格。 4.生态环境部门已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是 |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瑞****小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共7天。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0577—****0569 ****3769 联系地址:**市**南路515号 ****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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