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转让公务用车2辆标的1奥迪A6(京KJ4720)
****转让公务用车2辆标的1:奥迪A6(京KJ472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转让公务用车2辆标的1:奥迪A6(京KJ4720) | 项目编号:**** | |
****转让公务用车2辆标的1:奥迪A6(京KJ4720)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公司 | 资产类别(实物):交通运输工具 | |
批准单位名称: | ||
7200 元 | 评估基准日:||
6 | 挂牌日期:2024-11-21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否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标的均在年检有效期内,转让方均可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开具车辆成交价款的增值税发票(转让价格含税)。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违章、保险、车辆无法启动、年检即将过期、车辆有强制报废期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视为意向受让方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未按时完成价款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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