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1-21】
****食堂入围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任务通知书编号240089号”文件实施采购,采购人:****,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项目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食堂入围项目
2.选取数量:1家
3.项目地点:****校园内
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6.采购范围及内容:食堂入围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总局****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照《****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须具备有效期内健康证,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 31****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具有2023年01月01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4)近三年内供应商无食品安全及其他责任事故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 、磋商保证金形式
供应商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220********055011992,磋商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14时00分前提交,****银行出具的回执单时间为准。
五、开标会议时间、地点和须知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3日14时00分,地点为**市政务大厅六****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县**东路1448号
联 系 人:汤晓波
电 话:136****2111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县**东路翰林学府22号楼下
联系人:岳春秋
电 话:130****8116
监督管理部门:****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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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