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溪县旧县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政府:
受****委托,你乡《关于**县旧县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旧政〔2024〕19号)收悉。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厅自然****建设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等有关规定,******局审查报告(松自然资〔2024〕7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所报农用地0.0225公顷(其中耕地0.01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本批次农用地转用0.0225公顷计入我县2024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使用旧县乡东厝村集体土地0.0225公顷(地类为水田0.0188公顷、田坎0.0037公顷)。共使用土地0.0225公顷,作为旧县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同意你乡上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使用土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
四、你乡应严格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供地审****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你乡依法办理,******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局、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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