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骏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141415M | 建设单位法人:方镇生 |
白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世****中心****车站一楼2号(**市**区客都大道168)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4S店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1-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111-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世****中心****车站一楼2号 (**市**区客都大道168号) |
经度:116.12361 纬度: 24.260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8 |
梅环**审〔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8.8 |
86.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141415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403MA4UUY24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403MA4WDKQ98P | 竣工时间:2024-07-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z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年维修保养车辆6000辆、年清洗车辆8000辆、年喷漆车 辆20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维修保养车辆6000辆、年清洗车辆8000辆、年喷漆车 辆2000辆。 |
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汽车美容、保养工艺;汽车常规维修工艺;汽车钣金、喷烤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美容、保养工艺;汽车常规维修工艺;汽车钣金、喷烤工艺 |
项目不涉及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喷枪清洗废液、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喷枪清洗废液产生量约为0.09t/a,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水质净化二厂深度处理,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公司**水质净化二厂接管标准较严值。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水质净化二厂深度处理。 (二)废气: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补灰有机废气、调喷烤漆废气、臭气、喷枪清洗废气、食堂油烟。汽车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焊接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补灰有机废气经通风自然扩散后无组织排放。调喷烤漆废气、臭气通过“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枪清洗废气并入喷烤漆房内进行处理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颗粒物)以及喷漆、烤漆废气中的漆雾(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喷漆废气中的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Ⅱ时段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刮灰过程产生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即:排放浓度2.0mg/m3,去除率60%)。 (三)噪声: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废原料包装桶、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原料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轮胎、废旧零部件、焊渣,****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含油废滤芯、废铅酸蓄电池、废抹布、含油棉纱手套、废遮蔽纸、隔油渣、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海绵球。废矿物油量约为33t/a,经收集后用密封铁桶盛装,含油废滤芯、废铅酸蓄电池、废抹布、含油棉纱手套、废遮蔽纸、隔油渣、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海绵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3.297t/a,更换的废活性炭单独收集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X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水质净化二厂深度处理,排放量为918t/a(2.55t/d);洗车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水质净化二厂深度处理排放量为72t/a(0.2t/d);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合计COD:0.214t/a,氨氮:0.022t/a,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公司**水质净化二厂的排放总量,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大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0.2916t/a(有组织0.244t/a;无组织0.0476t/a)。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计算,项目大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56t/a(有组织)排放量:0.045t/a<0.244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11t/a<0.0476t/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84 | 0 | 0 | 0 | 0.084 | 0.084 | |
0 | 0.0207 | 0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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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6 | 0.2916 | 0 | 0 | 0.056 | 0.05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公司**水质净化二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公司**水质净化二厂 | 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 | |
2 | 沉淀池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公司**水质净化二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 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公司**水质净化二厂 | CODCr、BOD5、SS、NH3-N、石油类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Ⅱ时段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 2间喷烤漆房的废气分别采用“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臭气浓度、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4类标准 | 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装 | 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废:废轮胎、废旧零件、焊渣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含油废滤芯、废铅酸蓄电池、废抹布、含油棉纱手套、废遮蔽纸、隔油渣、废过滤棉、喷枪清洗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海绵球等,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经厂区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日常管理:建设单位需建立并做好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工作,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等,对于危险废物还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 | 一般固废:废轮胎、废旧零件、焊渣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含油废滤芯、废铅酸蓄电池、废抹布、含油棉纱手套、废遮蔽纸、隔油渣、废过滤棉、喷枪清洗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海绵球、打磨粉尘及除尘器布袋 等,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经厂区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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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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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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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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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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