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民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2万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5MA8N9N2K07 | 建设单位法人:焦兰荣 |
焦兰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安****经济开发区王家坝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回收拆解2万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安****经济开发区王家坝路1号 |
经度:115.636130 纬度: 32.6530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29 |
南环行审〔20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9-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00 |
228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5MA8N9N2K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25MA8N9N2K0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2NF1GC6Q | 竣工时间:2023-0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show-76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回收拆解废旧机动车200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年回收拆解废旧机动车20000辆 |
阶段性验收;原环评中的1条废钢破碎生产线未建设,轮胎切割区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报废机动车进厂、检查和登记、拆解预处理、报废汽车存储、拆解、存储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机动车进厂、检查和登记、拆解预处理、报废汽车存储、拆解、存储和管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并强化节水措施。初期雨水和保洁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接管限值。2、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和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运营期汽车安全气囊采用密闭装置引爆,制冷剂回收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设置密闭的废轮胎切割区;拆解、切割、破碎及打包工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简(DA001)排放;废油液抽取工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简(DA00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和相关要求。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转移要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地面保洁废水及初****处理站(隔油+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拆解、切割及打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油液抽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大车废油液抽取工序(备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拆解平台、气动割刀等设备的机械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以及汽车拆解时的敲打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加强车间隔音、合理厂区布局、加强后期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4、企业已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可利用的固体物质主要包括钢铁、玻璃、橡胶、有色金属、废塑料、发动机总成、电子电器零部件、废电线电缆,在厂区内产品回用区分类收集暂存后作为本项目产品直接外售处置;废安全气囊定期由相关单位处理;动力蓄电池(废锂电池)委托有废电池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碎玻璃、碎橡胶及其他不可利用垃圾等,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主要为金属等,定期由相关单位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油箱、滤清器(机油、燃油过滤)、废含汞灯泡、废**、废催化器、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含油手套抹布、除油设备油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厂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新增危废库废气处理系统,危废库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属于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且新增的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2、原环评中废油液抽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箱(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为废油液抽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大车废油液抽取工序(备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变动均不会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且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增加,且新增的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3、原环评中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蓄电池贮存区内设置5m*5m*1m的紧急收集池,实际建设为设置了1m*1m*0.8m的紧急收集池,紧急收集池容积变小,增加了转运周期,减少存储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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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168 | 0.1266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036 | 0.0504 | 0 | 0 | 0.036 | 0.03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地面保洁废水及初****处理站(隔油+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拆解、切割及打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油液抽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大车废油液抽取工序(备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加强车间隔音、合理厂区布局、加强后期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验收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转移要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企业已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可利用的固体物质主要包括钢铁、玻璃、橡胶、有色金属、废塑料、发动机总成、电子电器零部件、废电线电缆,在厂区内产品回用区分类收集暂存后作为本项目产品直接外售处置;废安全气囊定期由相关单位处理;动力蓄电池(废锂电池)委托有废电池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碎玻璃、碎橡胶及其他不可利用垃圾等,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主要为金属等,定期由相关单位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油箱、滤清器(机油、燃油过滤)、废含汞灯泡、废**、废催化器、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含油手套抹布、除油设备油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厂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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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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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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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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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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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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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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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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