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土征字〔2024〕111号
蓉茉**侧土地储备项目用地已****人民政府以《****人民政府关于**市2024年第五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27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蓉茉**侧土地储备项目。
二、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经济开发区那舅社区的集体土地2.3702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4年10月2日。
五、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政府关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4年11月6日印发 |
相关公告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