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土建、物探及金属结构试验检测服项目澄清与答疑文件
****第三方土建、物探及金属结构试验检测服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条“资格审查资料”中的3.5.5 条款提出:“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但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类似业绩”条款提出:“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官网截图以及网址址;②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签署页及关键信息页。”以哪个条款为准,恳请予以澄清。
回复:以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为准。
问题2、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节“检测服务项目清单及附表”中的6.2.1小节“土建试验主要工程量清单”序号22.3.5和22.4.5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重 型))的计量单位为“组”。按照相关规范及计价标准,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重型))的计量单位一般为“米”或者“点”,恳请予以澄清。
回复:22.3.5和22.4.5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重型))的计量单位仍为“组”,每组包含6个点。
问题3、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3条款提出:“(2)与****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标准制度等相关条款,明确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第三方检测应具备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资质和能力,但无规定同一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参加第三方检测项目的投标和实施。目前,国内存在多个抽水蓄能工程勘测设计业务与第三方检测业务服务商为同一家单位的案例。因此,上述条款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恳请予以澄清。
回复:按现行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标准制度等相关条款执行,同一项目设计单位可以参与投标。
问题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提出:投标有效期以及误期违约的金额,需填写合同条款号。
我公司未在合同模板中找到对应的条款号,恳请予以澄清,明示此处如何填写,为谢!
回复:若无对应条款,可填写“按合同约定执行”等类似响应性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