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83622xx/202411-00009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年产10000吨色母(色母粒、色膏、色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文号: | 枞开环审〔2024〕30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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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000吨色母(色母粒、色膏、色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已收悉。本****经济开发区横埠园区,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一栋生产厂房,建筑面积3960平方米,车间内**生产线14条(炭黑原料预处理生产线5条,色母粒生产线5条、色膏生产线2条、色片生产线2条),购置粉碎机、搅拌机、挤出机、破碎机、三辊机、卧式砂磨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0吨色母料(炭黑原料处理3500吨、色母粒8000吨、色膏1000吨、色片1000吨)的生产能力。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处理厂。外排废****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炭黑预处理线投料粉尘、粉碎粉尘、包装粉尘通过对炭黑投料间、粉碎机、包装机封闭设置,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色母粒生产线投料粉尘、色膏生产线投料粉尘、色片生产线投料粉尘及色片生产线破碎粉尘通过对色母粒生产线、色膏生产线、色片生产线投料间及色片生产线破碎机封闭设置,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色母粒生产线挤出废气、色片生产线挤出废气、色片生产线辊压废气通过对色母粒生产线、色片生产线挤出机、双辊研磨机封闭设置,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电捕集除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碳黑尘、染料尘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从严执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废包装材料、污泥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除尘灰、废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建筑面积20m2),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技术规范,****分局核定,全厂废气经治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612t/a,V0S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461t/a。项目颗粒物和 VOSs有组织排放总量指标由******公司有机板材及相关制品关闭项目中置换。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按照《报告表》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局、****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02MA8N2GG418)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