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各潜在技术服务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4〕2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对**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总体目标
在2023年度**县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逐级核查,掌握2024年度**县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保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工作任务
(一)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
**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服务单位需做好**县国土变更调查举证、自检和数据库建库工作,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及不一致图斑的实地举证和地类认定工作,并积极落实对上级自然**主管部门审核结果的整改等工作。
以2024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4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查清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结合林草湿等专项调查监测工作移交的变化图斑及举证成果,对涉及地类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通过“国土调查云”及时在线提交。对于日常变更地类与年度最新遥感影像特征一致的,或者年度最新遥感影像特征无法明显否认日常变更地类并提供相应说明的,可直接按照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生成增量数据,无需重复实地举证;不一致或未提供说明的,需再次实地调查举证。
县级自然**主管部门要在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涉及地类属性及相关图层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以下简称“更新数据包”),自检合格后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省。
(二)配合开展2024年变更调查成果市级预检
技术服务单位******局开展县级调查成果的市级预检工作,市级预检采取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三)配合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省级内业核查
按照省级核查程序,**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服务单位,******厅开展**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省级核查工作。
省级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整改意见反馈后,技术服务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实地核实整改、补充举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成果。省级内业核查对上报的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提出的错误再次反馈后,进入省级核查现场进行整改,直至合格,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四)配合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省级外业核查
**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服务单位要积极配合省级开展的“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工作,并按省级反馈意见整改完善数据库。
(五)配合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内业核查
国家级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整改意见反馈后,**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服务单位要实地核实整改、补充举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成果。
(六)配合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
**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服务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的“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工作,并按国家反馈意见整改完善数据库。
(七)配合开展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工作
国家将组织专业队伍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国家反馈的质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数据库,必要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与国家检查人员进行现场对接,配合国家完成**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入库工作。
(八)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根据省级核查结果,计算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对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
(九)开展数据库更新及共享应用工作
使用国家检查确认的**县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数据库制作相关专题产品,推进国土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四、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
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一致。调查界线以2023年度下发的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界线为准。
(二)县级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1)工作底图制作
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在部下发的2024年度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①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4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包括耕地保护、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督察执法等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
②部下发的2024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包括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矢量数据,涉及日常变更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用地管理信息数据和用地审批信息数据。
③县级自然**主管部门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自然**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
④上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以往承诺举证图斑、冰雪覆盖图斑、无法到达图斑、日常监测监管疑似变化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疑似问题图斑、耕地灾毁图斑及“国土调查云”平台推送的疑似变化线索等)。
⑤地方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
(2)外业调查
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管理成果,更新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推(堆)土区”“光伏板区”“拆除未尽区”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4年度相关单独图层。
地类调查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用途、经营特点和覆被特征等因素认定地类,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和《自然**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等保持一致。。
(3)调查举证
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或视频。举证照片与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县级可采用实地举证(含无人机举证)、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遥感影像举证等方式开展图斑举证工作。
为减轻地方重复举证工作量,在2024年度各类监测、2024年度日常变更工作中利用“国土调查云”已经举证的图斑,若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图斑举证照片反映地类一致的,不需要重复举证;若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比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
(三)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4年度**县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各地应及时将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发现的城镇内部国土利用变化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四)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五)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统一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基于逐级地类核查成果、日常变更图斑中无需举证的图斑,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县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六)2024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要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2024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五、主要成果
(一)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
2024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国家、省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4年度**县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二)各类专题报告
编写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专题报告,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产开展专题分析。
六、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须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资格证书,且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具有独立的团队,承担过第三次国土调查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相关工作,具备从事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的经验。
4、技术服务单位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变更图斑数量
以国家下发监测图斑和自主图斑的总和为准。
八、报价要求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包干报价,所报价应涵盖文件和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以及应提供的服务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设备、保险、代理、税费、风险、安全、验收、整改完善、后续服务等各环节应提供的全部服务费及合理利润,请具有承担该项工作相关资质的单位认真测算报价。
九、响应文件相关要求与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服务报价文件(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16时00分。
提交方式:
1、线上发送响应文件形式: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邮箱为****@163.com ,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现场递交地点:****232室。
逾期送达将不予接收。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
地 址:**县**大街2498号
联系电话:0435-****295,186****5659
十二、其他说明事项
此次询价仅为市场调查,不作为确认最终服务单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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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