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冬季除雪作业设备采购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大众路保利罗兰春天A1座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大写)(¥288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 | 质量标准: 合格 |
四、评审人员名单
戴斌、王耀兵、宋奇华、吴尔俊、柯达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店埠镇**西路18号****文创办(四楼),联系电话:0551-****292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西路18号
联系方式:0551-****436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工
电话:0551-****2928
九、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城管局冬季除雪作业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四楼)文创办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