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公司2025-2028年度综合维保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公司2025-2028年度综合维保服务 | ****公司2025-2028年度综合维保服务的主要工作****公司库区、码头、堆场等生产区域的相关专业设备及设施的维护保运(包含但不限于故障处理、维修、检修、保运、保养、巡检、点检、值班、运输、吊装等)和按照甲方安排的其他与提升设备完好状态所需实施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 | 2025.1 |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满三年。 ****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研究院****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检修能力评定报告》 ,检修能力涵盖动、静、电、仪四个专业。 (3)投标人须具有省****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1)“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GC1)”;2)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及以上。 (4)****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含“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及以上。 (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需覆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 投标****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事业单位的,则无需提供。 4、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2 个油库区或炼油化工装置维护项目的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 (或结算)金额不低于 3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合同文本或技术附件体现维保服务内容)。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合同文本或技术附件体现维保服务内容)、合同(或结算)金额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或投标人本次招标相关业务范****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c)处于破产状态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0)投标人拟委派人员须提供的国家强制资格证书无法在相关平台查询到或经查询失效,经澄清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 以上所述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和联合体成员。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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