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第二小学校园监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 3、各供应商应认真仔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出现以下情况,响应文件无效: | 3、各供应商应认真仔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出现以下情况,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
2 |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执行2)条款 |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财政部 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投标产品(或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财政部 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投标产品(或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3 |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00(**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00(**时间)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昌硕街道芜园东路41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6939
质疑联系人: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0****6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113
质疑联系人:丁卫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2-****715
3.****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安**昌硕街道**路**五区188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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