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516/202411-00020 | 信息分类:环评审批信息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4-11-21 11:25 | |
五环许〔2024〕27号 | 有效性:有效 | |
2024-11-21 | ||
关于****年产5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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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年产5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选址位于安****经济开发区兴淮路与青年南路交叉口,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9%。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购置自动喷涂线一条、4台自动切管机、烘干炉1台、CO2焊机20台、2台气泵及其他有关设备,建设一条年产50万套户外金属家具生产线。项目经****委员会备案。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粉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并按相应规定规范设置排气筒。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处理厂处理。
(三)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焊材、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清洗剂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污泥、废含油抹布和废含油手套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责任机制。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五、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2MA8PDBD833)
2024年11月21日
抄送:**县生态****执法大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