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海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0吨高性能、多用途稀土抛光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53409X1 | 建设单位法人:庞铁军 |
庞铁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开发区 |
******开发区稀土大街8-7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000吨高性能、多用途稀土抛光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开发区 ****厂区内 |
经度:109.88051 纬度: 40.60291 | ****机关:******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3 |
包开环审字〔2023〕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2-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1 |
62.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53409X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合华同晖****公司 |
****0204MA13R0GX0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91MABRB52831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3QYeb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变,建成后全厂年产4000t抛光粉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变,建成后全厂年产4000t抛光粉产品。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工艺为:氟化合成→烘干→灼烧→破碎→粉碎分级→湿法研磨→喷雾干燥→破碎。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工艺为:氟化合成→烘干→灼烧→破碎→粉碎分级→湿法研磨→喷雾干燥→破碎。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设备间接冷却水****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电回转窑窑尾经布袋收料机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现有闪蒸设备烘干废气、2#电辊道窑窑尾废气、2#天然气辊道窑窑尾废气合并后,依托现有1座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回转窑窑头经布袋收料机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现有天然气辊道窑(2#)窑头废气、电辊道窑(2#)窑头废气合并,依托现有1座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射流分级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工程粉碎分级废气合并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中分解提取工艺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分解提取工艺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③天然气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天然气热水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限值要求。 ④项目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⑥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设备间接冷却水****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验收期间,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电回转窑窑尾经布袋收料机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现有闪蒸设备烘干废气、2#电辊道窑窑尾废气、2#天然气辊道窑窑尾废气合并后,依托现有1座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回转窑窑头经布袋收料机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现有天然气辊道窑(2#)窑头废气、电辊道窑(2#)窑头废气合并,依托现有1座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射流分级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工程粉碎分级废气合并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期间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中分解提取工艺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分解提取工艺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③天然气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天然气热水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折算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限值要求。 ④技改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期间,项目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⑤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危废暂存间已设置导流渠、收集池,地面防渗层为2mm厚HDPE,渗透系数≤10-10cm/s,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②严格落实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 实际建设情况:①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备案。企业已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②截止目前,企业已进一步制定完善的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99 | 0.3217 | 0 | 0.199 | 0 | 0.322 | 0.123 | |
0.183 | 0.476 | 0 | 0.183 | 0 | 0.476 | 0.293 | |
0.045 | 0.0028 | 0 | 0.045 | 0 | 0.003 | -0.04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33 | 0 | 0 | 0 | 0 | 0.333 | 0 | / |
0.636 | 0 | 0 | 0 | 0 | 0.636 | 0 | / |
1.5103 | 1.217 | 0 | 0.997 | 0 | 1.73 | 0.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现有2套二级碱喷淋塔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及修改单 | 电回转窑(1#)窑尾**1套布袋收料机用于自动收料,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闪蒸设备烘干废气、电辊道窑(2#)窑尾废气、天然气辊道窑(2#)窑尾废气合并,依托现有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窑头**1套布袋收料机用于自动收料,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天然气辊道窑(2#)(设低氮燃烧器)窑头废气、电辊道窑(2#)窑头废气合并,经1座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1#电回转窑窑头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8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1#电回转窑窑尾废气排气筒(DA0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7mg/m3、氟化物最大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及修改单限值要求。 | |
2 | 2台低氮燃烧器 | 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30 mg/m3限值要求 | 2台锅炉分别设置低氮燃烧器 | 验收监测期间,办公楼供暖热水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8)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4.6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8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29mg/m3,氟化合成工段供热蒸汽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9)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4.8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8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29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均满足**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30 mg/m3限值要求。 | |
3 | 1台布袋除尘器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及修改单 | 新增1台破碎机,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374mg/m3,满足《稀土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6颗粒物限值要求。 | |
4 | 2台布袋除尘器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及修改单 | 技改项目2台射流分级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粉碎分级工序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粉碎分级废气排气筒(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及修改单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 | 技改项目新增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厂界西、厂界北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7.4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50.4dB(A),厂界东、厂界西、厂界北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南昼间噪声值为61.4dB(A),夜间噪声值为47.7dB(A),厂界南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建设,不新增占地。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供电、供水、排水依托现有管网。电回转窑(1#)窑尾**1套布袋收料机用于自动收料,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闪蒸设备烘干废气、电辊道窑(2#)窑尾废气、天然气辊道窑(2#)窑尾废气合并,依托现有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窑头**1套布袋收料机用于自动收料,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天然气辊道窑(2#)(设低氮燃烧器)窑头废气、电辊道窑(2#)窑头废气合并,经1座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台射流分级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粉碎分级工序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建设,不新增占地。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供电、供水、排水依托现有管网。电回转窑(1#)窑尾**1套布袋收料机用于自动收料,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闪蒸设备烘干废气、电辊道窑(2#)窑尾废气、天然气辊道窑(2#)窑尾废气合并,依托现有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窑头**1套布袋收料机用于自动收料,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天然气辊道窑(2#)(设低氮燃烧器)窑头废气、电辊道窑(2#)窑头废气合并,经1座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台射流分级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粉碎分级工序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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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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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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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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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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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拆除生产车间西北部1#电辊道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拆除生产车间西北部1#电辊道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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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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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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