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4〕029、030、04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宗地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庆自然出字〔2024〕 029号 | 340****11001GB00096W****0000 | 位于**区。****停车场用地,南至规划公园绿地,北至叶祠路 | 34189.72(合51.29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3 | ≤40% | ≥35% | 70 | 21802 | 4361 |
庆自然出字〔2024〕 030号 | 340****11001GB00097W****0000 | 位于**区。****公司,西至振风苑小区, 南至振风大道,北至规划公园绿地 | 31872.33(合47.81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5 | ≤35% | ≥35% | 70 | ||
庆自然出字〔2024〕 044号 | 340****1800GB00138W****0000 | 位于**区。**华圣路,西至文苑东侧公园绿地,南至华中东路 | 51690.53(合77.54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6 | ≤30% | ≥35% | 70 | 18720 | 3744 |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禁止目前在**市**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转为挂牌。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1日到****(****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到****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主楼1002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11日11:30前到****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11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不足2家报名,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23日11:30前到****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23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4年12月13日9:3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5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30止。
3.出让活动地点:****交易中心(**路215号)。
七、特别说明
(一)庆自然出字〔2024〕029、030号
1.竞得人在庆自然出字〔2024〕029号地块内须配建:****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70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一处,每百户3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庆自然出字〔2024〕030号地块内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一处,每百户3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以上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人民政府。
3.沿神灵潭绿地驳岸由竞得人代建,竣工验****城管局,****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监督。
4.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5.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地,****中心****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9.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二)庆自然出字〔2024〕044号
1.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一处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0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37平方米,独立占地;一处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480平方米,****幼儿园合建。以上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政府。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超出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的,须在一年内付清余款)。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全部竣工(主体结构封顶)。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4.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5.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6.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7.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后90天内 ****中心****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九、****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
①****(竞买咨询)
联系人:徐雅玲139****5966 李亚丽 136****6755
②****储备中心(地块咨询)
联系人:郑浩 189****5172 韩秋冬 189****0255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市国土空****整治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寿庆支行
账 号:225********1000002
****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