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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11-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
**县G343国道以北、仓颉大道以东、规划路以南、至诚四路以西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
一、规划范围
****中心**西**,****开发区内,G343国道以北、仓颉大道以东、规划路以南、至诚四路以西,规划总用地面积254881.72平方米。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 );
2.《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4);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4.《城市、镇控****审批办法》 ****建设部令7号令);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8.《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年11 月1 日);
9.《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年3 月1 日);
10.《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 年3 月1 日);
11.《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2012年2月17日);
1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5月11日);
13.《**省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环[2014]149号);
14.《****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豫自然资发[2023]48号);
15.《**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规程(试行)》(2023年2月7日);
16.《**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10月);
17.《**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8.《****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 》;
19.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
三、规划用地
规划区域的用地性质包括二类工业用地(M2)、公园绿地(G1)和水域(E1)。。
四、规划目的
通过对项目解读、规划分析、用地诉求、政策研判,在尊重建设用地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编制《**县G343国道以北、仓颉大道以东、规划路以南、至诚四路以西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指导规划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和开发建设。
本规划由中科****公司完成编制,现将编制图则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该规划有建议和意见的,****中心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或申请听证,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或申请听证,应署名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意见、建议或申请等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对公示方案没有异议。
监督电话:0370-****010 ****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