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三清山西大道33号1幢101、201~401)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该房产位于**省**市广信区三清**大道33号1幢,其中101号房屋建筑面积738.5㎡,201-401号房屋建筑面积1664.5㎡,共有宗地面积1749.5㎡。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赣(2021)广信区不动产权第****582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64.5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赣(2021)广信区不动产权第****497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38.5 |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 1、委估房产证载总建筑面积为2403.00平方米,该房产西侧另有一部分加宽建筑,无相关建筑规划许可及产权证明,具体详见评估报告。2、本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现房屋一楼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设备等是原使用人在租赁期自行装修形成。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门街14号27-1、28-1、29-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交易所(以下****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2)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标的资产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个自然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标的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承****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3)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采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承诺本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不以任何理由更换受让方主体。(5)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承诺书》、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8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省**市广信区三清**大道33号1幢 |
联系人 | 叶先生 |
联系电话 | 139****6651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金融.doc | ||||
2 | 承诺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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