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941/2024-21601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4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万套照相机及器材配件项目 | **市**区骆驼街道慈**路1230号 | **** | ****是一家从事照相机及器材配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0万套照相机及器材配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4年9月在宁****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公司****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下料机、数控自动仪表车、数控车床、磨床、钻床、加工中心、抛丸机、振动研磨机、空压机、污水处理设施、压滤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不合格品、废磨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原料桶、废切削液、含油磨屑、浮油及污泥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2 | 年产60万件液压件项目 | **市**区蛟川街道,棉丰路东侧、**西**侧 | 宁****公司 | 宁****公司是一家从事液压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60万件液压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2年8月在宁****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208-330211-07-02-166977。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项目防锈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公司****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各类数控车床、送料机、磨床、超声波清洗机、压滤机、废水治理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切削液、含油磨屑、浮油及污泥、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3 | 沿江路(东外环-金江路)工程 | **省**市**区庄市街道、蛟川街道 | **市****发展中心 | **市****发展中心拟投资94378万元实施沿江路(东外环-金江路)工程,本工程位于**省**市**区,西起东外环,**金江路,路线全长约3.2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河道工程、涉铁工程、给排水及管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 / | 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治理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堆场采取档墙、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采用成品沥青,并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强化施工管理,淤泥运输车辆密闭、出场**行冲洗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2)废水治理 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堆场集中设置并远离河道,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设置防雨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做好用料安排,减少建材堆放时间,严禁雨天浇筑路面、桥面;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桶内进行沉淀处理,其中涉水作业均在不漏水的护筒围堰中进行,护筒围堰内排水(淤泥、河水)及钻渣泥浆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桶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污水经临时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周边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治理 合理安排工期,尽量缩短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加强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周边设置临时施工维护(如加高施工实墙或彩钢板围墙等),阻隔部分设备的噪声影响;文明施工,金属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人为的噪声污染;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告;做好本工程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4)固废治理 施工中建设单位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产生的余方分类外运处置,其中土方中约6.00万m3用于甬**岸**休闲带(明州大桥-绕城高速)工程综合利用,剩余的土方约26.94万m3和拆除废料运****集团****经济开发区海域整理场地用于海域围垦,泥浆和淤泥运至**华创****公司处置;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当地居民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分类化管理与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恢复 合理安排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围堰等临时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做好土石方挖填调配,宁填勿挖,减少开挖,对挖填方边坡等进行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限制在征地范围内;项目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仅在现场短时间堆放,临时堆场采取苫盖、设置导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对粉状物料做好遮挡、掩盖,液态物料做好密封;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加强绿化;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污染防控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破坏生态环境。 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建设;加强道路清扫,保持道路整洁,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减少道路扬尘发生;加强车辆管理,禁止超标车辆上路。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隧道管理用房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通过雨水管道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分段汇入现状河道;运营期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使用防响防跳的新型井盖;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 (4)固废措施 路面垃圾及杂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