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区各乡镇:
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
《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
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政府购买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在自治区目录下制定本《目录》,一至三级目录与自治区目录保持一致。
三、各乡镇可结合具体情况,在《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报财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后执行。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五级目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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