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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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人民政府批准,**市****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镇金莲寺西南侧**A2-10-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组****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设计 主要指标 | 土地开发程度 | 出让年限 | 拍卖起始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市**区**镇金莲寺西南侧**A2-10-2号地块 | 47178.66平方米(折70.77亩) | 城镇住宅用地 | 容积率1.0≤ R≤3.1;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5%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书 | 70年 | 200 | 2830.8 |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竞买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只能单独竞买。
(一)中华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限制条件:至本宗地公告前一日历日,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已成交的**市**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付款义务的,****人民政府有债务、债权或其它纠纷未了结的,以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按宗地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23:59:59(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到账的不具有竞买资格。
(四)宗地竞买特殊要求:
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款:
(1)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受让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
(2)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1年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责任:
(1)延期支付出让价款的,每延期1日按应支付款项的1‰收取滞纳金。
(2)延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1日按出让价款总额1‰收取违约金。
(3)违反土地使用条件的,出让人按出让价款总额1‰收取违约金,且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收回宗地使用权后再行出让。
3.其他要求:
(1)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既定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指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3)宗地为现状出让(包括所有的挖填方),宗地内所有的管线都不属于出让人拆迁的范围,均由宗地竞得人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拆迁。
三、意向竞买人需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www.****.com)注册,并办理CF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凭CFCA数字证书参与交易(用户注册及办理CF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838—****653)。
四、意向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23:59:59前,凭CF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进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县一体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宗地拍卖出让文件,了解宗地出让详情,提交报名申请。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在2024年12月12日9:30开始确认其竞买资格,拍卖会议定于2024年12月12日10:30****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三楼A001拍卖室(**市**区景乐南路377号)开始举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宗地拍卖起始价为200万元/亩,首次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次。
(二)本次拍卖采取无底价方式,初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拍卖采取拍卖会议现场举牌报价方式竞价。
(四)本次土地交付时间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七、联系方式
(一)**市****规划局
联系人:洪老师 咨询电话:0838-****128
(****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
联系人:韩老师 咨询电话:0838-****236
****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 **市****规划局
2024年11月21日
6**A2-10-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pdf
6**A2-10-2号地块(红线图).pdf
**a2-10-2号公告.pdf
**A2-10-2号地块宗地图.pdf
**a2-10-2号须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