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24年11月28日在****经济**社对下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竞租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10点
二、土地所属单位:****经济**社
三、地址:北岙村江家山咀水井边闲置场地
四、面积:约200平方米。
五、用途:堆放建筑物等;租赁期限:1年
六、年租金起始价(元/年):10000元
1、竞标者要求
一、报名竞得者,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二、报名者报名时无须现场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有意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单位公章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下午5点,****村委报名。
2、公有资产租赁权交易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竞价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中心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我村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任何保证。投标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投标,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中心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在初次竞价时间内,若仅有一人报价,就可成交。
五、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中心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本次加价幅度为500元/年)。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中标人。
六、原承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在本标的上轮承租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竞价成交结果的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中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业主单位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租赁合同签订后,方能办理中标人的押金退付手续。
八、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委托人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发布单位:****,发布人:王女士,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联系号码:0580-****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