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21 】
2024年淠河总干渠沿渠水生态治理项目
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淠河总干渠沿渠水生态治理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开发区佳隆大厦401室
成交报价:柒万壹仟元(¥7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年淠河总干渠沿渠水生态治理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024年淠河总干渠沿渠水生态治理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所有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采购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磋商文件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西路41号,联系电话:0552-****28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皖西大道1618号
联系方式:0564-****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西路41号
联系方式:0552-****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倩
电 话:0552-****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