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园区2024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园区2024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园区2024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园区2024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三重一大”第 20号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园区。
2.1.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新增建设路口(包含违停抓拍)15个、更**设路口10个、维修路口7个、维修限行卡口7个以及续保路口4个。
2.1.3合同估算价:约1445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局****大队平台。
2.2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园区2024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①****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3.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700万元及以上道路交通监控项目或电子警察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4其他: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1日至2024年12月06日 0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06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 |
地址 | **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 | 地址 | **市**区**英才大厦4号楼807 |
联系人 | 运营管理部 | 联系人 | 朱工、黄工 |
联系方式 | 198****1915 | 联系方式 | 177****8548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63.com |
2024年11月21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A √直接确定:√方法一;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有效期内的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等级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①****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700万元及以上道路交通监控项目或电子警察项目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承诺书 | 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材料款承诺书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 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转账、电汇、网银等;****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各类保函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各类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如采用保函方式的)。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委员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 |||
2.3.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价格分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 分,每上浮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