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惠山大道与政和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政和大道370号)非住宅房屋、附属物拆除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市**区**街道**大道与**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大道370号)非住宅房屋、附属物拆除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4-11-21 15:15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区**街道**大道与**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大道370号)非住宅房屋、附属物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市**区**街道**大道与**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大道370号)非住宅房屋、附属物拆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招标范围内的建筑物(含附属物)拆除及垃圾清运。具体可拆除范围以现场情况为准,拆除前须与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期间,投标人须保护现场周围不在拆除范围内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完好,如有损坏,按招标人要求修复及赔偿。如发现古墓等历史性建(构)筑物须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给招标人。本项目在拆除过程中需要加强控尘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在四周围挡增设喷雾装置),拆除过程中要用大型雾炮车洒水等措施抑尘,拆除期间应按招标人要求对地块进行围挡封闭,对拆下来的建筑垃圾和裸土要及时用密目网覆盖控制扬尘,其中建筑垃圾需按规定清运至指定处置场处理并办理各项手续和措施。以上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含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如逾期未交,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任何损失。 |
范围 | **市**区**街道**大道与**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大道370号)非住宅房屋、附属物拆除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参加此次活动。 ②投标人不得有“同一注册建造师在招标人处的两处或两处以上在拆工程同时担任项目负责人”之情形。 ③投标人在以往拆迁项目中有过失信或超期以及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参加此次活动。 ④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具)。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拆房合同之前,中标单位为施工作业人员及第三者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应对本合同工程派遣或雇佣的任何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并应在全部工作期间均有上述保险,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支付,意外险保险责任中还应包括因施工现场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指非现场作业人员如过路行人等)伤害包括受伤、致残、身故。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11-22 09:00 至 2024-11-28 16:30 |
获取方式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6:30时;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市**区**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同时需提交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售价:叁佰元,现场支付;其他相关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2-16 13:30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12-16 13:30 |
开标地点 | **市**区**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4室 |
其他
1.最低限价:本项目设有最低投标限价为****260.67元。(其中房屋拆除报价不得低于****700.67元,不可搬迁设备拆除报价不得低于383560.00元) 2.工期要求:须在房屋交出后90天内完成拆除,并清运完毕(主体建筑须在2025年1月30日之前完成拆除。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拆房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按不低于中标价的千分之一/天支付违约金,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堰新路318号
联系人:王维维
电话:0510-****15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夏君瑶
电话:0510-****3985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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