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市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评估审核结果公告
根据《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4号)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对**市**县、**区等186个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审核结果(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9日)。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书面材料须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和有效联系方式。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予以认定审核通过。
电话:0772-****625
邮箱:****@163.com
地址:**市**区高新一**一巷7号****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2013室
附件:**市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审核结果信息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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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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