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港粮库收纳仓建****行政审批局以金审批投备[2023]2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唐港粮库收纳仓建设项目一体化消防水箱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有效容积500m3无焊接复合消防水箱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货物需求);
(2)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合同估算价:43万元;
(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6)质量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全部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款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3.5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将在投标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公司、****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即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0元。
(7)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实施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办公室《****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评标办法
4.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2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
承诺书 |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将在投标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公司、****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投标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里)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 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4.3详细评审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商务响应:5分 投标人业绩:5分 技术响应:30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售后服务:10分 |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商务响应、业绩、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位评委分别对每个投标人的评审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各项得分。投标人的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最终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最后,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的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响应得分高的优先)。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2 | 投标报价(40分)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2)评标基准价C=A×K;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如无投标人参加开标,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3)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无重大偏差,且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C,得40分;其它有效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注: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的抽取原则上均由招标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
2.2.3(1) | 技术响应(30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的得30分;未标▲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一项扣2分,标▲的技术参数为主要指标,有一项负偏离的扣3分,扣完为止。(评委根据技术参数响应表及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列明偏离情况的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投标人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标▲的技术参数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
2.2.3(2) | 商务响应(5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信息的查询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2、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承诺每提前5天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格式自拟) |
2.2.3(3) | 售后服务(10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CTEAS1001-2017《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2、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售后服务内容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6分) 3、质保期: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在提供3年免费质保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免费质保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格式自拟) |
2.2.3(4) |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 1、根据投标人针对水箱生产进度保障措施、生产质量保障措施、包装运输保障措施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2分);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水箱安装进度计划详细、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2分);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控制目标、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2分); 4、根据投标人水箱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解决措施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2分); 5、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成品保护措施、验收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2分)。 (采用评分点横向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编辑。内容不能有任何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公司名称、人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否则作废标处理。技术支持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2.2.3(5) | 投标人业绩(5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消防****泵站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三项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网。
(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
(3)投标投标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投标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市公共**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市**路16****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0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503300、153****217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2日上午09时30分。
6.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6.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银涂镇
联系人:潘总
联系电话:139****253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健康路22号
联系人:汤工
电话:151****3111
9.监督电话:0517-****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