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面向DEPA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研究
二、服务金额
项目服务费用不超过28.8万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提交最终项目成果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30%。
四、项目执行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5月30日。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课题咨询研究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8.8万元。旨在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战略进程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数字贸易规则,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研判DEPA为**数字贸易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在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方面采取的举措,研究探索如何对接DEPA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最终形成研究报告。
(二)采购内容
1、厘清数字贸易概念和范畴,对当前全球和我国的数字贸易发展总体态势进行分析和研判,厘清**市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2、梳理《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中无纸化贸易、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存储非本地化、数字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治理等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内容,根据**数字贸易实际发展情况,剖析DEPA为**数字贸易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3、收集借鉴新加坡、**、**等发达地区在对接DEPA和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方面采取的有效举措和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研究提出如何对接DEPA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策略建议。
4.成果交付内容
项目研究成果将由《面向DEPA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研究报告》以及必要的说明性附件组成。
(三)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六、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配备齐全。项目组人数不少于6人,提供承诺“课题相关的调研、方案汇报等重要关键性工作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队负责”。
2、项目小组主要人员需承担过数字贸易、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领域规划和课题研究经验。
七、验收标准和服务标准
1、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交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2、成果包括电子稿及纸质印刷文本,按实际需要提供文本、可编辑电子版文件1份、电子版汇报演示文件1份。
3、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截止提交报名表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九、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财务状况良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响应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及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6.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
7.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8.近年类似业绩及相关佐证材料;
9.对照采购内容及要求制定的统计服务工作方案及报价明细表。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文件正本中须编入彩色扫描件,副本可用正本的黑白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供应商应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十、公告期限及报名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公告期内报名。报名时须密封提交报名表1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十一、评审资料收取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式5份,密封递送。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00(**时间)
2.送达地点:**市**区黎**路27-29号市商务局6号楼403室。
十二、评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30(**时间)
2.地点:**市**区黎**路27-29号市商务局6号楼3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服务贸易处 027-****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