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个人逾期贷款清收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8.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提供《廉洁承诺书》,提供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名单和关联企业名单):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现变更为:
8.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提供《廉洁承诺书》,提供负责人、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等人员名单和关联企业名单):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负责人、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等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cn/)”显示的“所内律师信息”名单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性审查”——“初步审查表(暗标投标文件除外)”:
8.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提供《廉洁承诺书》,提供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名单和关联企业名单):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现变更为:
8.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提供《廉洁承诺书》,提供负责人、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等人员名单和关联企业名单):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负责人、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等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cn/)”显示的“所内律师信息”名单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一、明标分册内容(单独封装)”——“评标索引表”——“资格性审查”:
8.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提供《廉洁承诺书》,提供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名单和关联企业名单):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以及
1.《廉洁承诺书》:见第 页
2.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名单和关联企业名单:见第 页
现变更为:
8.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提供《廉洁承诺书》,提供负责人、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等人员名单和关联企业名单):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负责人、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等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cn/)”显示的“所内律师信息”名单为准)。
以及
1.《廉洁承诺书》:见第 页
2.负责人、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等人员名单和关联企业名单:见第 页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一、明标分册内容(单独封装)”——“商务响应文件”——“2.4.廉洁承诺书”:
七、本公司(单位)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现变更为:
七、本公司(单位)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4.负责人、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等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cn/)”显示的“所内律师信息”名单为准)。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一、明标分册内容(单独封装)”——“商务响应文件”——“2.5.投标人关联关系单位披露表”:
2.5.2提供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名单
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投标人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cn/)主要人员信息的查询截图附在此处,并加盖公章。
查询路径:首页->-****事务所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点击搜索->跳****事务所->跳转页面点击“基础信息”->往下拉即可看到“主要人员信息”。
现变更为:
2.5.2提供负责人、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等人员名单
注:以“**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cn/)”显示的“所内律师信息”名单为准。
投标人将“**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cn/)”人员信息的查询截图附在此处,并加盖公章。
查询路径:首页->查询主体->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跳****事务所->跳转页面点击“基本信息”->“所内律师信息”即可查询。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市区星岩一路34****工会大厦四楼
项目联系人:蔡银艳、严景云
电 话:188****1792
电子邮件:yanjingyun.****.****@china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