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市区镇圩内水位站点二等长途水准引测项目(第二批)进行询价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镇圩内水位站点二等长途水准引测项目(第二批)
二、项目内容:
(1)对巴城镇、张浦镇22处拟**水位站进行二等水准引测,引测距离共计约114公里,采用佘山吴淞高程。
(2)在各水位站点附近及所在站闸圩外埋设钢钉、标记水位点。
(3)完成时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询价函。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拾伍万肆仟元整(¥:154000元);本项目为最低价评标法,在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相同情况下,以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采购预算的原则,确定为成交人。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五、****分局相关部门分别发询价函至三家或以上单位进行询价,收到询价函的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报价表;
2、实施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5、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7、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银行代扣证明);
8、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银行代扣证明);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报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30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30
评审地点:****勘测局**分局206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
地址:**市**区枫运路188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512-****7107
纪检监督:俞女士
联系电话:0512-****4745
本次询价公告日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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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