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岑溪市南渡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标 题:****关于****渡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29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
****关于****渡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11-07 09:10
桂政土批函〔2024〕298号
****政府:
你市关于****渡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9618公顷(乔木林地0.0092公顷、其他草地0.952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465公顷(均为裸岩石砾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1.1083公顷土地,作为****渡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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