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政策性文件精神,加快补齐**县停车供给、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提供停车+充电多元化增值服务,提高**县充电配套服务设施品质,提升县城市形象,****政府公共**,****政府授权,****就**县**智慧停车、新能源充电及光储充一体化综合能源驿站项目公开招商。诚邀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积极对接,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现将招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商项目名称:**县**智慧停车、新能源充电及
光储充一体化综合能源驿站项目。
2、招商单位:****。
3、招商项目投资估算:约4亿元。
4、招商项目内容:搭建**县**一体的多功能智慧停车平台,建设一套智慧管理停车系统,新增停车泊位,盘活闲置泊位,对**停车泊位进行运营管理;**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充电桩约1500个;建设一座集加油、充换电、光储能(400KW/800KWh****中心为一体的能源驿站及运营管理。
5、项目**期限:**期暂定2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6、经营内容: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投资方提供停车、充(换)电、加油等服务,按县发改部门审定的价格标准收取停车费、充电服务费;承担充电桩(站)、换电站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承担光储充一体化综合能源驿站的运营维护。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投资人有已完成的智慧停车、充换电站、光储充一体化综合能源驿站建设、运营的案例。(提供**协议或与**方签署的合同首尾页、建设内容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资人无不良信誉记录和犯罪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本次招商。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
三、招商要求及资料提交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有意向**单位请在15个工作日之内与招商人联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标准、运营智能化管理模式等)、**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内容、范围、股权比例等)、公司资质能力、经济实力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招商人将通过比选、洽谈后,择优确定**单位。
联系人:张先生、宗先生,电话181 3302 1777、138 6514 5000,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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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