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坪费湖流域水**利用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坪桥湖航道疏浚工程船舶租赁及坪桥湖ZKP11-ZKP21段(东南方向)疏浚利用料湖内运输船舶租赁分包欢迎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范围:坪桥湖航道疏浚工程船舶租赁及坪桥湖ZKP11-ZKP21段(东南方向)疏浚利用料湖内运输船舶租赁,租赁设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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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卸驳、航道清淤疏浚工程船及其配套的航道清淤辅助船舶须符合项目要求及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安全、环保等要求。
2.自卸驳数量须与坪桥湖ZKP11-ZKP21(东南方向)标段疏浚工程船(湘航务绞0001号)配套,且自卸驳数量不低于2艘,其总运输能力满足项目要求。
3.航道清淤疏浚工程船疏浚能力须满足项目工期要求且数量不低于1艘。
4.中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配置船员,但船员数量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相关要求。
5.实际租赁时间及数量以项目部确认为准。
1.2本次招标项目工期:坪桥湖ZKP11-ZKP21段(东南方向)疏浚利用料湖内运输工程暂定为:5年;坪桥湖航道疏浚工程暂定为:3个月。具体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及业主单位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
1.3交货地点:**市**县坪费****砂场内船舶拼装场地。
1.4交货期限: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3月24日(最终实际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船舶交付后,配置的船员须同时进场。
1.5坪桥湖航道疏浚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检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船舶租赁许可。
2.4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有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2.5 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廉政自律承诺书,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6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7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预审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3.1 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现场出售招标文件。请于2024年11月21日至 2024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17时(**时间,下同),通过微信、QQ、邮箱等方式将资格预审文件发送至我司联系人,通过资审后,我司将招标文件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给投标人。
3.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预审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及地址: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1日15时00分,地点:**市**区**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东塔12楼。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区**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东塔楼12楼
联 系 人: 匡泽军 陈钱
电 话: 137****4178 153****2988
邮 箱: ****@qq.com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账 号: 7879 0188 0002 6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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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