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24〕36号)精神,为加快培育壮大我市服务业市场主体,促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办公室(****办公室)坚持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不见面审批”为原则,制定此奖励资金申请流程。
一、申请流程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期内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事服务业企业(个体户)填写《**市2024年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大厅综合接件窗口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请。
(二)综合接件窗口将《申请表》交至旗县市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办公室****发改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提出该企业(个体户)符合的具体奖励政策条款及奖励资金额度。每月10日前,****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并附初审会议纪****办公室。
****办公室****政府上报申请文件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审定,****办公室(市发改委)代章确定审**果,****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公室2日内将公示结果附审定会议纪要等相关****财政局。
****财政局根据审**果,5个工作日内将市级奖励部分拨付至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各旗县市区相关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将市、旗两级相应奖励资金一并按程序拨付至企业(个体户)账户。同时,将资金****财政局、发改委。若在审**果公示后2个月内未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企业(个体户)****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将采取措施跟踪督办,于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二、相关要求
(一)有统计数据造假、2024年度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不予以奖励。
(二)申报企业(个体户)在享受奖励政策后,由于人为主观因素,故意注销法人企业,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由各旗县市区相关审定部门负责认定并追回企业(个体户)享受的奖励资金。
(三)参与审核的部门具体负责同志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严格把关,并及时归档。
(四)申报奖励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奖励资金。
**市2024年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彦琨
联系电话:0475-****482
附:**市2024年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奖励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