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巡查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设备要求的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实车图片或租赁合同(实车图片中必须清晰显示车牌照 )。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更正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实车图片(实车图片中必须清晰显示车牌照)。(2)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价格分具体标准和要求的内容:“1. ****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更正为“1. ****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本项目监督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267
地址:**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名称:****
地址:**市**区怡福巷124号
联系方式:****0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高新区天泰路111****广场北楼17楼
联系方式:028-****935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028-****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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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