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路279、280号,262、263、264号,265号,266、267号,268、269号,270、271号,272、273号,274号,276号,277号,278号,281-2号,281-3号十年租赁权
178.2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3291.67平方米 |
2024-11-22 |
2024-12-12 |
环**路279、280号,262、263、264号,265号,266、267号,268、269号,270、271号,272、273号,274号,276号,277号,278号,281-2号,281-3号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到期,使用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取得产权证明。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租仅为房产租赁权,竞租人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此次竞租标的不包含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电梯等)。标的出租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如成交后对此产生疑义,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预约看房、咨询电话0571-****2766。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冯洁君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2766 | |
联系地址 | **市**区**路398号国投大厦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8.2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每两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季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如涉及餐饮按《**区餐饮业证照办理联审制度》执行,房产具体包含位置请咨询产权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户****银行账户,****银行方签订《委托代扣协议》,承租方应保证租金支付日当日该账户存有足额应交房租金额。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凭交款赁据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3、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0%。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标的房屋的结构进行分割,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无条件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为准。如原合同到期超过30个自然日仍无法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合同到期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若出现此情况的,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如有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如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其所交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归由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 9、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股权转让、承包等实际性改变经营主体的行为均视为转租)。 10、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财产安全负责,保证承租财产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约;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治安、安全、消防负总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因承租方原因损坏租赁范围内的建筑及设施,承租方应在损坏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维修。承租方承担安全生产、一般维修养护等责任和费用。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3、因标的竞租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协商处理。 14、****公司的,在签约时需提供该房屋租赁合同下的担保方。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合同的担保人,****公司,则由公司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作为合同担保人,****银行账号、房产证明、车辆信息。担保方同意为承租方承受和行使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按照出租方要求签署担保合同、担保条款或担保函。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第一年租期免租三个月,第六年租期免租三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