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鞋材生产项目(分期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2MA33MMH2XW | 建设单位法人:孟广英 |
李心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市**区**镇发展街100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兴德鞋材生产项目(分期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3-C1953-塑料鞋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镇发展街1000号 |
经度:119.****808 纬度: 25.****166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7 |
莆环审城〔2024〕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2MA33MMH2X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02MA33MMH2XW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304MA32DXX80K | 竣工时间:2024-10-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4oOUK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一次MD鞋底440万双,二次MD鞋底400万双,EVA颗粒1300t,MD鞋底600万双,RB鞋底400万双,组合鞋底600万双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二次MD鞋底200万双、MD鞋底600万双,RB鞋底240万双,组合鞋底600万双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一次MD鞋底生产工艺:将EVA原料进行验收;将验收合格的EVA材料进行称量(EVA为颗粒状,因此,称料过程中不产生颗粒物);将EVA材料进行一次MD后射出成型,成型的MD鞋底冷却后包装成品入库。 (2)二次MD鞋底生产工艺:将EVA颗粒料进行称料(EVA为颗粒状,因此,称料过程中不产生颗粒物),通过二次MD机台供热经过一次发泡机进行一次发泡,然后通过打磨,再通过二次发泡机进行定型,最后打包包装成品入库。 (3)EVA颗粒物生产工艺:配料投料、密炼:EVA造粒原辅料包括EVA粉和其他辅料等,将液体原料与粉料投入搅拌机中,进行搅拌混合,让液体原料与粉料混合,形成面团状半成品,方便密炼过程中搅拌和混合的进行。将外购的主原料和辅料按一定比例投入密炼机中进行充分的混合搅拌。利用不同转速相对运动的两个辊产生剪切力来塑炼。两辊筒大小一般相同,各以不同速度相对回转,生胶或胶料随着辊筒的转动被卷入两辊间隙,作用是把混合均匀的原料进行混炼、塑化。把按配方混合好的粉状炼塑成熔融料,再压塑成片状带。 造粒:将熔融料投入造粒机中,由造粒机内部对原料进行加热(电加热),使混合料熔融,熔融料通过造粒机造粒系统中的输送带挤出条状,冷却后进入切粒机进行切粒,筛选后即为成品,EVA造粒机组生产出EVA颗粒。 (4)橡胶鞋底生产工艺:配料与密炼:先将原料橡胶加入到密炼中,然后将白炭黑、防老剂等辅料在称量后采用人工方式投入密炼机。 开炼与硫化:在密炼机中进行混炼使胶料和白炭黑、防老剂等辅料混合均匀,密炼后的混合料需要再经开炼机进行开炼,开炼后使混合料成为熔融料。熔融料通过压塑挤出为片状的胶料,通过胶料出口的切口切成一定长度的胶片,并通过冷却塔进行冷却后,再通过切条机切成较小的条状胶料,然后通过冲床进行冲裁成一定的形状。冲裁后的胶料通过硫化机进行加热成型,即为橡胶鞋底。 修边、喷漆描漆:对硫化后的鞋底进行外表全面检查,并通过修边机进行修边,修边后有双色底溢色的橡胶鞋底会进行喷漆/人工手描橡胶漆补色处理,补色后过整理流水线烘干,入库。 (5)MD鞋底生产工艺:EVA颗粒经EVA自动称料机或电子称称好后放于塑料杯中,进料至发泡机组开始第一次发泡,一次发泡是在加热条件下EVA塑料粒发生化学反应,使树脂由线性结构的大分子交联成网状的大分子,并通过鞋底模具制成EVA鞋底的大体形状,温度一般控制在180℃左右,发泡后打开模具取出鞋底粗坯,然后放于鞋架上进行冷却定型;发泡后的鞋底粗坯经打粗后压入模具内进行二次成型,二次成型是由模温机供热的条件下改善鞋底粗坯的物理机械性能、化学性质等,温度控制在140℃左右,一段时间后需要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通过供热和冷却两步骤使其成型,然后经过人工修边去除鞋底多余的边角料,剩下的即是MD鞋底。 模温机(天然气导热油)使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导热油,然后通过循环,将热量带给用热设备。 (6)组合鞋底生产工艺:该项目主要以RB鞋底和MD鞋底,经照射剂浸泡后通过照射机照射,照射后涂处理剂,过后刷胶经过组合流水线的烤箱,流水线出来后的产品经压紧后成初成品,打磨后进行喷漆/人工手描橡胶漆补色处理,最后通过品检合格后打包,不合格的产品返回重新组合。 | 实际建设情况:①二次MD鞋底生产工艺:将EVA颗粒料进行称料(EVA为颗粒状,因此,称料过程中不产生颗粒物),通过二次MD机台供热经过一次发泡机进行一次发泡,然后通过打磨,再通过二次发泡机进行定型,最后打包包装成品入库。 ②橡胶鞋底生产工艺:配料与密炼:先将原料橡胶加入到密炼中,然后将白炭黑、防老剂等辅料在称量后采用人工方式投入密炼机。 开炼与硫化:在密炼机中进行混炼使胶料和白炭黑、防老剂等辅料混合均匀,密炼后的混合料需要再经开炼机进行开炼,开炼后使混合料成为熔融料。熔融料通过压塑挤出为片状的胶料,通过胶料出口的切口切成一定长度的胶片,并通过冷却塔进行冷却后,再通过切条机切成较小的条状胶料,然后通过冲床进行冲裁成一定的形状。冲裁后的胶料通过硫化机进行加热成型,即为橡胶鞋底。 修边、喷漆描漆:对硫化后的鞋底进行外表全面检查,并通过修边机进行修边,修边后有双色底溢色的橡胶鞋底会进行喷漆/人工手描橡胶漆补色处理,补色后过整理流水线烘干,入库。 ③MD鞋底生产工艺:EVA颗粒经EVA自动称料机或电子称称好后放于塑料杯中,进料至发泡机组开始第一次发泡,一次发泡是在加热条件下EVA塑料粒发生化学反应,使树脂由线性结构的大分子交联成网状的大分子,并通过鞋底模具制成EVA鞋底的大体形状,温度一般控制在180℃左右,发泡后打开模具取出鞋底粗坯,然后放于鞋架上进行冷却定型;发泡后的鞋底粗坯经打粗后压入模具内进行二次成型,二次成型是由模温机供热的条件下改善鞋底粗坯的物理机械性能、化学性质等,温度控制在140℃左右,一段时间后需要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通过供热和冷却两步骤使其成型,然后经过人工修边去除鞋底多余的边角料,剩下的即是MD鞋底。 模温机(天然气导热油)使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导热油,然后通过循环,将热量带给用热设备。 ④组合鞋底生产工艺:该项目主要以RB鞋底和MD鞋底,经照射剂浸泡后通过照射机照射,照射后涂处理剂,过后刷胶经过组合流水线的烤箱,流水线出来后的产品经压紧后成初成品,打磨后进行喷漆/人工手描橡胶漆补色处理,最后通过品检合格后打包,不合格的产品返回重新组合。 |
由于本项目目前未投产一次MD鞋底和EVA颗粒生产项目且二次MD鞋底生产项目目前只布设4台二次MD机、RB鞋底生产项目目前只布设6组RB机组合线,所以本次为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冷却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防黏水经过二级沉淀处理,沉淀后的胶片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废气:有组织废气: ①橡胶鞋底开炼、硫化工序有机废气治理措施: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MD发泡、二次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组合鞋底有机废气(刷处理剂、刷胶、照射环节安装围挡和垂帘)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3); ④描漆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一次MD鞋底生产有机废气和二次MD鞋底生产有机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⑥RB投料密炼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⑦EVA颗粒造粒有机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⑧EVA投料密炼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⑨两台模温机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高于周边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三米以上)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无组织废气: 组合鞋底、MD鞋底、二次MD鞋底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2#厂房与4#厂房的车间墙体都设置隔声棉装修,采用隔声窗户且生产时保持窗户关闭状态;选取高效能、低能耗、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设备维护、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排气筒风机均安置在采用隔声棉制作隔声间内,风机底部基础减震处理,风机进出口消音处理。 固废处理: 危废暂存间:位于3#厂房东侧,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间:位于3#厂房内西南侧角落处,暂存一般固废储存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冷却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防黏水经过二级沉淀处理,沉淀后的胶片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废气: 有组织废气: ①橡胶鞋底开炼、硫化工序有机废气治理措施: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MD发泡、二次定型和二次MD鞋底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组合鞋底有机废气(刷处理剂、刷胶、照射环节安装围挡和垂帘)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3); ④组合鞋底喷漆描漆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RB投料密炼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⑥橡胶鞋底描漆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⑦两台模温机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无组织废气: 组合鞋底、MD鞋底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2#厂房与3#厂房的车间墙体都设置隔声棉装修,采用隔声窗户且生产时保持窗户关闭状态;选取高效能、低能耗、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设备维护、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排气筒风机均安置在采用隔声棉制作隔声间内,风机底部基础减震处理,风机进出口消音处理。 固废处理: 危废暂存间:位于2#厂房1F北侧,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间:位于2#厂房1F东南侧,暂存一般固废储存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废水和噪声治理与环评一致;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间平面布局与环评不一致;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目前未投产一次MD鞋底和EVA颗粒生产项目,排气筒数量比环评少两根,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312 | 0 | 0 | 0 | 0.331 | 0.331 | |
0 | 0.1656 | 0 | 0 | 0 | 0.166 | 0.166 | |
0 | 0.0166 | 0 | 0 | 0 | 0.017 | 0.01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243 | 0 | 0 | 0 | 0.243 | 0.24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83 | 0 | 0 | 0 | 0.783 | 0.78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B等级标准 | 化粪池 | 本项目橡胶鞋底、MD鞋底生产过程中使用冷却塔产生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防粘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故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①2#厂房1F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2#厂房MD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③2#厂房3F组合鞋底组合流水线、照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④2#厂房3F组合鞋底喷漆描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⑤3#厂房橡胶投料、密炼工序产生的粉尘、密炼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 ⑥2#厂房1F橡胶鞋底描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6)排放。 ⑦燃天然气模温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通过一根8m的排气筒(DA007)排放。 | ①橡胶鞋底 橡胶投料、密炼工序产生的粉尘、密炼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标准;硫化工艺会产生少量的硫化氢(H2S)和恶臭(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 ②描漆废气 橡胶鞋底描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6)排放;组合鞋底喷漆描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 ③组合鞋底 组合鞋底组合流水线、照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组合鞋底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 ④MD鞋底 MD鞋底发泡工序、二次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MD鞋底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所有合成树脂”标准限值、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相关标准限值; ⑤二次MD鞋底 二次MD鞋底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所有合成树脂”标准限值、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相关标准限值; ⑥燃气废气 燃天然气模温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通过一根8m的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 | ①2#厂房1F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2#厂房MD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③2#厂房3F组合鞋底组合流水线、照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④2#厂房3F组合鞋底喷漆描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⑤3#厂房橡胶投料、密炼工序产生的粉尘、密炼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 ⑥2#厂房1F橡胶鞋底描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6)排放。 ⑦燃天然气模温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通过一根8m的排气筒(DA007)排放。 | ①2#厂房1F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治理设备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55.2%~57.8%;对硫化氢的处理效率为45.8%~47.8%。 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3kg/h,最大浓度为2.25mg/m3,处理后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处理后的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为1.04×10-3kg/h,最大浓度为0.14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09(无量纲);处理后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②2#厂房MD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治理设备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49.7%~51%。 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9kg/h,最大浓度为3.15mg/m3,处理后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后的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无量纲);处理后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③2#厂房3F组合鞋底组合流水线、照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治理设备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4.9%~65.9%;对甲苯的处理效率为45.8%~47.4%。二甲苯未检出。 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451kg/h,最大浓度为4.43mg/m3;处理后的甲苯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7kg/h,最大浓度为2.62mg/m3;二甲苯未检出;处理后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④2#厂房3F组合鞋底喷漆描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治理设备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4.3%~60.7%;对甲苯的处理效率为35.1%~37.8%;对苯系物的处理效率为35.1%~37.8%;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0.6%~90.7%。二甲苯未检出。 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8kg/h,最大浓度为3.12mg/m3;处理后的甲苯最大排放速率为8.15×10-3kg/h,最大浓度为0.994mg/m3;处理后的苯系物最大排放速率为8.15×10-3kg/h,最大浓度为0.994mg/m3;二甲苯未检出;处理后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3kg/h,最大浓度为27mg/m3;处理后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⑤3#厂房橡胶投料、密炼工序产生的粉尘、密炼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治理设备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50.5%~55.6%;对硫化氢的处理效率为44%~46.4%;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1%~91.1%。 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2.32×10-3kg/h,最大浓度为2.12mg/m3;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1kg/h,最大浓度为7.8mg/m3;处理后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处理后的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3.31×10-4kg/h,最大浓度为0.16mg/m3;处理后的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处理后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⑥2#厂房1F橡胶鞋底描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治理设备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2.5%~62.8%;对甲苯的处理效率为40.2%~51%;对苯系物的处理效率为40.2%~51%;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0.4%~90.5%。二甲苯未检出。 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3.60×10-3kg/h,最大浓度为1.3mg/m3;处理后的甲苯最大排放速率为2.56×10-3kg/h,最大浓度为0.854mg/m3;处理后的苯系物最大排放速率为2.56×10-3kg/h,最大浓度为0.854mg/m3;二甲苯未检出;处理后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1kg/h,最大浓度为26mg/m3;处理后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⑦燃天然气模温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通过一根8m的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7kg/h,最大浓度为10.7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52kg/h,最大浓度为121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置隔声门窗、减振垫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其中南侧靠近敏感点(井边自然村)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设置隔声门窗、减振垫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南侧噪声昼间测量最大值为56.4dB(A)<6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其余厂界噪声昼间测量最大值为64.8dB(A)<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项目厂界南侧噪声夜间测量最大值为48.5dB(A)<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其余厂界噪声夜间测量最大值为54.7dB(A)<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敏感点噪声昼间测量最大值为55.8dB(A)<6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敏感点夜间测量最大值为48.3dB(A)<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位于3#厂房东侧,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间:位于3#厂房内西南侧角落处,暂存一般固废储存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危废暂存间:位于2#厂房1F北侧,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间:位于2#厂房1F东南侧,暂存一般固废储存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出租方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出租方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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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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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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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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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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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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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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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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