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检测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计量器具检测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项目名称:计量器具检测项目(第二次)。
2.2服务范围:乙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标准独立开展对甲方所用的计量仪器按周期进行检定、校准、检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有效证书。
2.3服务期:2年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授权区域需覆盖比选人所在地区)。
3.3投标人须在比选人所在地区具备实验场所(通过CMA审核认可)及检测设备(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含场地证明和设备证明,如有必要比选人可实地考察)。
3.4投标人应拥有常驻检测服务机构,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并具备实验场所及检测设备可供现场考察。(提供检测技术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实验室、场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响应人所有检测技术人员要取得国家或行业统一的资质证明。对经检测过的计量器具数据负责,严格按照国家、部门或地方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相关法律、****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计量检测,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3.6财务要求:投标人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7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类似业绩1个。(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8.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8.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3.8.4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与****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3.9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规定。
【根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响应表,并根据技术条款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等。】
3.10若投标人违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供应商负面清单”进行评审)。
3.11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
3.1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于2024年 11 月21日起****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500 元/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二维码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14时30分(**时间)前,投标人自****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时间),地点:****中心(**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唐家院子站)。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14时30分(**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
比 选 人:****
地 址:**市****水厂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3-****5971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崔畅
电 话:138****4537
平台咨询:023-****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