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比选公告
****公司:
****采用比选方式选定天达路1号院、2号院、通惠灌渠西路9号院及荣晨路1号院园区内(含车库)生活垃圾清理运送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
1. 项目名称:天达路1号院、2号院、通惠灌渠西路9号院及荣晨路1号院园区内(含车库)生活垃圾清理运送服务项目。
2.委托标准:每日两次转运,无满冒,无投诉。
3. 服务周期:一年,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参选方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和转包第三方。如服务周期结束,使用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如服务满意度达到95分以上,比选人可以与中选单位续签一年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次。
4.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报价不高于人民币33万元(大写:叁拾叁万元整)。
1.参选方自行提供转运设备与工具;
2.转运设备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3.参选方负****园区内的生活垃圾,清理运送至比选方指定的垃圾集中转运地点;
4.参选方应及时清运,确保垃圾屋内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二。
5.参选方清运垃圾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
6.参选方需避开上下班高峰期间清运,尽量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参选方需自行装载并按垃圾站要求卸载。
1.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比选内容要求;
2.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重**全责任事故;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8.参选方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兹定于2024年 11 月 18 日9 午 00 点,在****会议室领取比选文件。购买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5日 9 午 00 点。
2.递交地点:**市**区天达路1号院4号楼。
****会议室。
3.开选时间:2024年 11 月 25 日 16 午 00 点。
特别注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1.比选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2.比选申请人于2024年 11月24日前采取非现金的方式交纳,在规定时****公司账户内,未到账的比选将被拒绝。
3.比选保证金必须从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出,否则其比选被否决。
4.备注: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比选保证金等信息。
比选人:****。
地 址:**市**区天达路1号院4号楼物业会议室。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10-****9166转823。